各位招投标客户:
我公司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已对在网上交付“招标文件费”的客户于当日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在当期缴纳了税款。2016年已至年末,仍存在部分客户未及时前来领取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为了便于各位客户及时进行财务报账以及避免出现票据跨期而不能报销情况,特提醒各位投标客户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尽快到我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或财务部领取已开发票。针对逾期不来领取导致票据跨期而需退换发票的,我公司一律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