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2014002903020 剑川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4/1/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剑川县人民医院(采购人)的委托,对剑川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二、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YZ2014002903020

2.2、招标范围:消毒供应中心室装修及设备采购,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工期:收到医院的进场通知后90个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4、项目实施地点:剑川县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2.5、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2、所投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是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对不在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3.3、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产品代理商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需授权产品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3.4、承担本项目消毒供应中心室装修工程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3.5、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备供应商。

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本项目除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需在本次投标中投标文件附相关证书外,其余产品应在供货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1月08日至2014年0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17室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廖理萍 联系电话:0871-65324710

电汇购买标书或对标书购买有任何疑问,请将报名所需的资料扫描后(含标书购买凭据)和问题一并发至招标文件指定的邮箱,工作人员将及时回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4年01月28日上午9:30-10: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1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二楼开标厅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开标时间:2014年01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二楼开标厅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其它事宜

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但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受项目实际条件限制,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对项目实地认真进行踏勘、考察,充分了解项目的周边环境、现场条件、招标人的要求及标准、充分预估到项目服务的难度和风险,并据此提出具体的、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投标方案。

2、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8213395928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川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丹阳、王军、刘心田

联系电话:0871-65332578 传真:0871-6533259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106 E-mail:2373924968@qq.com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17室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银行帐号:2502016009024543511